摘要:事关跨省异地就医!河北最新通知来了/全省政务服务领域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电子证明1月1日起实行/河北一国企揭牌成立/河北新增一高速/1月10日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石家庄电动车通行三十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指南之教师篇/提前放假!最多的提前27天/河北车主注意!规则新旧对比!
12月29日星期三
农历十一月二十六
石家庄:晴-4℃~7℃
限号提示
石家庄市(包含栾城区、藁城区、赞皇县、井陉县、灵寿县、元氏县、平山县、赵县、高邑县、行唐县、深泽县、新乐市、晋州市):限行尾号 2 和 7。
廊坊市、沧州市、保定市、邯郸市、定州市:限行尾号 2 和 7。
秦皇岛市、唐山市:单号车辆可以通行,双号车辆禁行!
邢台、衡水、承德、张家口、辛集:目前不限号。
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 2 和 7。
注:1、石家庄、秦皇岛、保定、定州、天津限行时间为7:00-19:00;唐山、廊坊、沧州、邯郸、北京限行时间为7:00-20:00;
2、河北限号城市除廊坊外,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廊坊、北京、天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各地限号措施如有变动,则以最新消息为准!
未来几天,天气一往“晴”深,白天寒意消减,早晚依旧冻人!
今天白天,保定、廊坊以北地区多云间晴,其他地区晴间多云。
今天夜间到明天,张家口北部、承德北部多云转晴,其他地区晴间多云。
>>事关跨省异地就医!河北最新通知来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河北省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中心,石家庄铁路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办好1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工作部署,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提升全省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冀医保字〔2021〕21号)要求,经省、市、县医疗保障部门共同努力,截止2021年12月26日,全省1466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含个人账户和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相关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试运行服务,具体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公众号—“我的医保”—“公众查询”—“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查询。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及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各试点定点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因医保信息系统硬件故障、网络中断等情况不能直接结算时,试点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为参保人员全额现金结算门诊费用,参保人员可按参保地政策进行处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
>>河北人注意!1月1日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政务服务领域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电子证明的通知》。
自2022年1月1日起,河北省在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家庭认定、司法公证查询等领域,将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电子证明。对于持电子证明的,可不再要求当事人出具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或复印件,可通过河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验相关信息。
办事主体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或冀时办APP及小程序,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栏目,选择办事网点和查询用途,可查询、下载不动产资料查询结果电子证明。电子证明与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办理各类政务事项的材料和依据。办事主体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可根据办事情形,上传电子证明或出示打印的电子证明,有关部门可使用冀时办扫描电子证明二维码核验证明真伪及信息。
>>最新!河北一国企揭牌成立
12月28日上午,河北地矿集团有限公司揭牌仪式在石家庄举行。据了解,河北地矿集团为省政府出资,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进行监管的一级企业,省地矿局负责业务指导。经省政府批准,集团整合省地矿局原有30家企业,于11月25日完成注册,主要业务领域为地质勘查、矿业开发、生态修复、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勘施工等。
>>正式通车!河北新增一高速
12月27日,从石家庄市交投集团获悉,津石高速石家庄段深泽连接线正式建成通车,实现了津石高速公路与区域骨架路网的快捷衔接,方便了沿线人民出行,促进区域内经济进一步发展。
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
天津至石家庄高速公路石家庄段项目深泽连接线位于深泽县城西侧,起于深泽县城西环与北环交叉口,终点位于定深公路深泽县与定州市交界处,全长6.924公里,总概算投资4.11亿元,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
>>1月10日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
调图后,全国铁路客货列车开行总量分别达到5231对、10606对,列车开行结构不断优化,客货运输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图旅客列车车票将于12月27日起陆续发售。
>>石家庄电动车通行三十问
1.石家庄市电动车综合治理重点指哪些车?
答: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2.石家庄市电动车综合治理重点针对哪些交通违法行为?
答:驾驶拼装、非法改装或者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道、斑马线骑行;醉酒驾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驾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之外停放车辆,占用盲道、人行道等影响安全驾驶、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3.电动自行车的定义?
答: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两轮自行车。
4.电动自行车新、旧国家标准指什么?
答: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是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旧标准是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新旧国标主要差别:(1)最高设计车速:新国标为25km/h;旧国标为20km/h。(2)整车最大质量:新国标为55kg;旧国标为40kg。(3)电动机最大功率:新国标为400W;旧国标为240W。(4)脚踏功能:新旧国标均要求必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等。
5.河北省电动自行车建立登记制度的法律依据?
答: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6.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法定登记上牌部门。
7.如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分类管理?
答: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发放正式号牌(绿牌);对在用(购买日期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2021年12月9日发布之日前)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电动车,登记并发放临时号牌(白牌),集中登记挂牌日期结束后,不再发放临时号牌。给予临时号牌两轮电动车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8.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9.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合格证明丢失的,怎么登记?
答: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电动自行车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行负担。
10.电动自行车需要购买强制保险吗?
答:《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不强制必须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11.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年龄有什么规定?需要考驾照吗?
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不需要考取驾驶证。
12.驾驶电动自行车应该在什么车道行驶?
答: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13.电动自行车有限行规定吗?
答: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限行;临时号牌的电动两轮车,限制通行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14.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戴头盔吗?不戴头盔怎么处罚?
答: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视情节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15.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需要自行携带安全头盔吗?
答:《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应当随车配备安全头盔。驾乘人员在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时,发现该电动自行车未配备安全头盔的,不得驾乘。
16.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如何管理?
答: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属于机动车,不属于《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管理范畴。工信、市场监管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现行机动车管理规定,从生产、销售及驾驶资格、车辆登记、道路通行等方面对其加强管理。
17.什么是电动轻便摩托车?
答:电动轻便摩托车是使用电力驱动的,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且其电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 4kW的道路车辆(不包括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包括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和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
18.什么是电动摩托车?
答:电动摩托车是使用电力驱动的,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 50km/h,或其电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总和大于 4kW的道路车辆。包括两轮电动摩托车和三轮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
19.什么是低速电动车?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
20.什么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由内燃机提供动力的轮椅车。内燃机均为汽油机,是为下肢残障者设计,一般为正三轮,全部由上肢操作,并贴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是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又称残疾人三轮摩托车,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非机动车。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21.市区电动摩托车在哪里上牌?
答:各县级车辆管理所均可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市区群众有办理摩托车业务需求的,长安区到正定县、高新区到藁城区、裕华区到栾城区、桥西和新华区到鹿泉区车辆管理所办理摩托车核发临牌、注册登记等业务。
22.摩托车需要购买交强险吗?
答: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23.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的基本条件?
答:(1)摩托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2)摩托车驾驶人取得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3)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4)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5)驾驶摩托车应当遵守全天限制通行市区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的规定。
24.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是多少?
答:申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在18周岁以上、无年龄上限;申领普通摩托车驾驶证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5.驾驶摩托车考什么驾照?
答: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代号为“D”;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代号为“E”;驾驶轻便摩托车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代号为“F”。
26.什么是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驾驶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怎么处罚?
答: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有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有拆除或者改装限速装置、电动机、蓄电池等部件。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元罚款。
27.什么是拼装的机动车?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怎么处罚?
答:拼装的机动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等。驾驶拼装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驾驶拼装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人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驾驶拼装三轮低速电动车、摩托车的,对驾驶人处以500元罚款,驾驶人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以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28.什么是非法改装的机动车?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怎么处罚?
答:非法改装的机动车,是指机动车品牌型号已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但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等。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500元罚款。
29.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如何查询?
答:查询工信部机动车准入信息,可电脑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官网,点击首页右下角“准入信息查询系统”,或手机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官网,点击最下方“信息检索公共服务”。
30.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应注意什么?
答:购买环节: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当到具备合法营业资质(营业执照)的正规商家,查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际销售的车辆与随车证书、合格证信息一致,并向商家索证索票,保存好相关票据和合格证等。不购买无合格证、厂名、厂址、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通行环节: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驾驶拼装、非法改装或者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车辆,不得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道或斑马线骑行、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驾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按规定停放等。
停放充电环节:禁止在建筑物内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以及居家、宿舍、办公楼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私安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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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共7章37条,包括记分分值、记分执行、满分处理、记分减免、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私家车篇
扣分减少
0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02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03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04
● 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 新: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6分)
05
●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 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9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分)
06
●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 新: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分)
扣分增加
01
●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02
●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条款变化
01
●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 新: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02
● 旧: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12分)
● 新: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12分)
03
●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6分)
●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6分)
04
●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3分)
●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3分)
05
●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3分)
●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3分)
06
● 旧: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2分)
● 新: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1分)
07
●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2分)
● 新: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1分)
08
●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1分)
●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1分)
条款增加
01
● 新: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12分)
02
● 新: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9分)
条款移除
01
● 旧: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02
● 旧: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03
● 旧: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04
● 旧: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05
●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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