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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

2022-05-13 17:14:52 作者: 绘家

  近日,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发布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冀建法改〔2019〕5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意见》(石政函〔2020〕68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完善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我市住房租赁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在借鉴其他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起草了《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征求了石家庄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及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本办法。

  发布内容

  (一)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记录、使用及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是指反映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法守信、履职尽责、奉献社会等情况的记录。

  (二)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主体:

  本办法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自营或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

  (三)明确了管理体制: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住房租赁企业的信用信息公示、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注册的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记录及信用行为记分等工作。

  石家庄市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协助市住建局做好信用信息的梳理、统计等相关具体工作。

  (四)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分类:

  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五)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归集方式。

  (六)明确了信用等级的评定方式: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80分,实行加减分制。

  (七)明确了信用等级的划分: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A级、B级、C级、D级。

  (八)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公示渠道和公示期限:

  市住建局通过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公示住房租赁企业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等级信息。

  基本信息的公示期,以企业存续期间为准;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的公示期为三年。公示期满,企业信用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保存。

  (九)明确了激励和惩戒措施。

  (十)明确了各方责任义务: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如实向信用信息归集部门提交有关信用信息及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文件原文

重磅!《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图1)

重磅!《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图2)

重磅!《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图3)

重磅!《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图4)

重磅!《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图5)

重磅!《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图6)

重磅!《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图7)

重磅!《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图8)

重磅!《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图9)

重磅!《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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