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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宜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2022-06-30 12:51:59 作者: 绘家

6月21日,宜春市政府新闻办、市住建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介绍《关于加快发展宜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点民生工作,目前是为了解决城区内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宜春市已于今年5月25日,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宜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经开区、袁州区、丰城市为重点发展城市(园区),聚焦工业园区引进的大产业、大项目用工住房问题,保障入园青年人住房,鼓励在经开区等园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配套落实国家当前支持的“三孩家庭住房保障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

  宜春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在城区内无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可以申请承租,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创业青年、青年教师、青年医务工作者、公交司机、家政服务人员、园区技术工人等群体。

  在申请方式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方式,原则上主要是申请家庭向城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屋主管单位申请。目前,宜春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当中,待竣工并达到交付条件后,会有更明确的申请方式向社会公布。

  在房屋装修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带装修的,根据现行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应符合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使用标准,应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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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设及优惠政策

  宜春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70平方米(不含)至9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不超过保障性租赁住房总规模的15%。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均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在住房筹集方式方面,宜春市主要采取政府新建和市场筹集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鼓励袁州区等地利用棚改征收后,结构质量较好、未拆除、建筑面积符合条件的住宅改造为地方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优惠政策支持方面,相关部门对宜春市新建或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建设计划:“十四五”期间拟建3127套

  “十四五”期间宜春市拟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127套,其中,2022年2127套、2023年400套、2024年200套、2025年400套。

  今年,全市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127套,截至目前,宜丰县工业园已开工611套,万载县已开工400套。经开区双创产业园的516套和宜丰县城的600套也即将开工。

  宜春市住建部门将按照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狠抓落实的原则,督促指导各项目建设责任主体,确保今年宜春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保质保量,早完成、早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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