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省本级医疗保险增加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8月1日起实施!/电动车车牌丢失怎么办?石家庄交警来解答→/省道平涉线一路段断交施工!/石家庄首套购房博士最高补贴30万、硕士补贴10万/河北省直公积金实施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河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机会来了!/石家庄教育考试院最新消息!录取时间公布→
7月1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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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包含栾城区、藁城区、赞皇县、井陉县、灵寿县、元氏县、平山县、赵县、高邑县、行唐县、新乐市):限行尾号 5 和 0。
邯郸市、廊坊市、沧州市、保定市、秦皇岛市:限行尾号 5 和 0。
邢台、唐山、衡水、承德、张家口、辛集、定州:目前不限号。
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 5 和 0。
各地限号措施如有变动,则以最新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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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医疗保险增加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8月1日起实施!
近日,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获悉,经研究,决定在省本级原有慢性病特殊病的基础上,增加19种慢性病、4种特殊病,一起来看↓↓↓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险增加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的通知
冀医保规〔2022〕4 号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省本级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增强医保制度普惠性、可及性,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省本级实际,经研究,决定在省本级原有慢性病特殊病的基础上,增加19种慢性病、4种特殊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门诊慢性病
(一)省本级新增门诊慢性病病种。在原省本级38种慢性病基础上增加19种:1.慢性萎缩性胃炎,2.溃疡性结肠炎,3.慢性胰腺炎,4.支气管扩张症,5.痛风,6.骨质疏松症,7.甲状腺功能亢进症,8.阿尔茨海默病,9.血管性痴呆,10.癫痫,11.慢性周围血管病,12.风湿性心脏病,13.干燥综合症,14.强直性脊柱炎,15.皮肌炎,16.椎管狭窄症,17.青光眼,18.腰椎间盘突出,19.增加门诊慢性病病种内涵。将原省本级门诊慢性病中的“精神分裂症”修改为“精神障碍”,其内涵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待遇标准。新增门诊慢性病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本级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待遇〔2021〕5号)设定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按照“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和年度总限额管理,单一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参保人认定通过(包括既往病种和新增病种)2种及2种以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支付年度限额最高为5000元。其他补助、补充保险实行单病种年度限额管理,单一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
二、关于门诊特殊病
(一)省本级新增门诊特殊病病种。将短肠综合症、银屑病纳入省本级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
(二)增加门诊特殊病病种内涵。将“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原省本级门诊特殊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范围。
(三)调整特殊病病种。将原38种慢性病中“再生障碍性贫血”调整为门诊特殊病,不再保留“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病。
上述新增和调整的特殊病,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医疗费执行住院待遇政策,即一个年度按一个住院人次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后,医保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三、关于申报认定
参保患者可注册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进行申报,提交后携带纸质资料到所选定的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行现场核验,经评审医师初审、复审通过后,即可享受待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为推进相关政策落实落地,确保符合办理慢特病条件的患者应办尽办,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各参保单位应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参保人员提供客观真实的病史佐证资料并据实申报。
(二)强化评审认定的管理服务。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二、三、四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8所医疗机构负责承办省本级门诊慢特病评审认定,各医疗机构及时组织评审医师的培训,认真执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制定的《河北省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认定标准》,确保评审认定客观公正,同时要做好申报指导和政策解读工作
(三)持续推进评审认定行为常态化监管。定点医疗机构应全面加强本单位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门诊慢性(或特殊)病申请受理、资料审核、资格认定等情况全程监控,评审认定过程留痕留迹,可追溯、可倒查,及时查纠违规问题。省本级经办机构要加强认定行为的常态化监管,对擅自降低标准认定或徇私舞弊、伪造病历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师考核管理,严惩违规行为。
(四)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和调整的门诊慢性病种类及年度限额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
>>电动车车牌丢失怎么办?石家庄交警来解答→
01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怎么办?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受让人应当自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不重新发放号牌。申请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前,原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身份证明;
2、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并交验电动自行车。
02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哪些情形,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如何办理?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注销登记:
1、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的;
2、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被依法撤销的,注册登记地交警大队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注销情况说明,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无法交回的,注册登记地交警大队应当公告牌证作废。
03
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或损毁怎么办?
因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或者毁损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石家庄公安交警”“石家庄车驾管在线”微信公众号进入“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系统”点击“我的车辆”选择需办理补领或者换领号牌业务的车辆进行“车辆号牌报失”。“号牌报失”完成后,前往交警大队服务网点,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情况说明;因号牌毁损申请换领的,应当交回毁损的号牌。
辖区交警大队对符合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条件的,应当重新编发新号牌。
04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变更登记:
1、所有人信息变更的;
2、更换车架、动力装置的;
3、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错误,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出更正申请的,辖区交警大队应当核实后及时更正。变更登记不重新发放号牌。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变更事项说明及相关证明凭证;
3、更换车架、动力装置或者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
05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抢,怎么办?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辖区交警大队应当根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及有关办案部门提供的情况,在登记管理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被盗抢电动自行车发还后,辖区交警大队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石家庄公安交警”“石家庄车驾管在线”微信公众号进入“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系统”点击“我的车辆”、“车辆号牌报失”选择“车辆被盗抢报失”,完成报失操作即可。
06
能否委托他人代办电动自行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回复: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的各项登记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省道平涉线一路段断交施工!
省道平涉线上东峪村段绕行便道实施路基加固施工,施工期间将采取临时断交
受强降雨影响,省道平涉线上东峪村段绕行便道土边坡不同程度冲刷损坏,为保障群众安全出行,经平山县政府批准,对省道平涉线上东峪村段绕行便道实施路基加固施工。
施工期间将采取临时断交,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9月15日。
断交期间平山县公安交警部门将实施交通管制,过往车辆可绕行南苏线和西柏坡高速。在此期间出行不便,望广大人民群众给予支持和谅解。
平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2日
>>石家庄首套购房博士最高补贴30万、硕士补贴10万
7月12日,“石家庄发布”发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涉及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七条。
文件提出,对引进的人才,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条件的,持卡人到石家庄市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河北省直公积金实施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申请、中心审核通过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职工及其配偶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0元/年。详戳↓↓↓
>>河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机会来了!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定于7月-12月,以“服务攻坚促就业 筑梦青春赢未来”为题,聚焦未就业毕业生和35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在全省集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行动提出12条举措确保就业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确保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聚焦实名登记,核实完善基础信息
依据2022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采取户籍信息比对、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逐人核准毕业生基础信息。
聚焦服务公开,集中发布服务公告
发布致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集中推介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失业登记服务平台等求助途径、公共招聘网站等招聘渠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名录、就业创业等政策服务清单。
聚焦实名台账,健全完善帮扶机制
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暂无就业意愿的,做好状态记录,及时跟进服务。
聚焦专项行动,高频开展招聘服务
接续举办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金秋招聘月、就业服务周等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用好河北公共招聘网等线上招聘平台,常态化发布岗位信息。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组织线下招聘活动。
聚焦创业扶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扶持力度,推进创业服务广覆盖,放大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倾斜创业服务资源,提供创业培训、咨询辅导、跟踪扶持、成果转化等“一条龙”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优先免费提供创业场地。
聚焦能力提升,深入开展职业培训
创造条件开设中短期技能培训班,对接人力资源市场、企业和未就业毕业生需求,因材施教,特色办班。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网络创业等培训。
聚焦岗位募集,持续扩大见习规模
全年募集不少于5.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充足见习机会。完善落实就业见习政策,强化跟踪服务,提高就业见习的规范性、知晓度和吸引力,帮助更多毕业生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
聚焦政策落实,推进快办助力就业
用好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扩大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件事“打包办”范围,推动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资金补贴等政策集中兑现,实施直补快办、无感智办,切实提升政策获得感、满意度。
聚焦公共岗位,协调推动招聘加速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快“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尽快开展笔试面试。力争8月1日前完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
聚焦困难人员,组织实施结对帮扶
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力度,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优先推荐岗位,优先落实政策,优先组织培训见习等。开发设置5500个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进行兜底安置。
聚焦权益保障,持续规范市场秩序
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坚决查处黑职介、假招聘等侵害求职者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聚焦典型示范,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平凡岗位精彩人生”典型宣传活动,挖掘一批服务重大战略、投身生产一线、主动创业创新、扎根城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典型,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职业观、成才观。
>>石家庄教育考试院最新消息!录取时间公布→
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石家庄市2022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安排,拟于7月20日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果。届时,考生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可登录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公布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拟于7月21日填报普通高中征集志愿。7月23日发布“3+2”、5年一贯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中等职业学校征集志愿拟于7月24日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填报。具体要求,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将另行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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