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名单公布!又一批石家庄领导干部要接12345热线!/重要提醒!事关录取,高考生速看→/注意!石家庄交警:这47条道路严管!/交房即交证!河北7部门最新发布/1号线福泽站D出入口,今起对外开放/明起报名!石家庄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小学名单及计划公布→
7月20日星期三
农历六月二十二
石家庄:多云 21℃~32℃
限行
石家庄市(包含栾城区、藁城区、赞皇县、井陉县、灵寿县、元氏县、平山县、赵县、高邑县、行唐县、新乐市):限行尾号 4 和 9。
邯郸市、廊坊市、沧州市、保定市、秦皇岛市:限行尾号 4 和 9。
邢台、唐山、衡水、承德、张家口、辛集、定州:目前不限号。
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 4 和 9。
各地限号措施如有变动,则以最新消息为准!
天气
未来三天,雷雨天气增多,局地有中雨到大雨!需防范雷电、大风等天气对交通、旅游、农业等造成的不利影响。
>>名单公布!又一批石家庄领导干部要接12345热线!
7月份第三批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接听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活动安排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定期接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制度》(石政办函〔2022〕24号),7月21日为第三批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接听时间,活动安排如下:
一、接听时间、接听单位及领导
1. 7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0:00,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赵立芬,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勇军,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陈玉联。
2. 7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梁建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赵乐。
二、接听范围
市教育局:负责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拟订水利战略规划;河湖、水库、渠道的管理,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水资源管理及调度;节约用水工作;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水土保持工作;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的制定及实施,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问题,环保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的咨询,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市生态环境局服务经济稳定运行的措施等工作。
三、温馨提示
1. 本次接听活动受理方式是电话接听群众诉求,不接待来访人员。
2. 领导干部座席繁忙时,由话务员详细记录群众诉求建议,转办接听领导,各领导安排部门限时回访、办理并反馈结果。
3. 超出本次领导干部接听范围的诉求建议以及未在领导干部接听时段内的来电,均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重要提醒!事关录取,高考生速看→
近日,各省份陆续开展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期间,考生和家长需要了解并注意哪些关键环节或细节?一起来看这些注意事项↓
01了解所在省份录取日程安排
录取期间,考生和家长须了解所填相对应的各批次志愿投档录取时间安排(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官方网站),及时查询考生的录取情况。对于录取过程中的疑问要通过正规渠道与有关高校及招考机构沟通。
0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集志愿填报
根据教育部和所在省份有关规定,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对每个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都将全部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是弥补自己志愿填报失误、增加录取机会的重要机会,考生届时千万不要错失良机。
03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
考生应注意保管好自己填报志愿时的账号及密码,防止丢失或泄露。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从朋友圈或者其他社交平台获取到,可能会被利用实施诈骗。广大考生和家长应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识别能力,谨防招生骗局,避免上当受骗。
04保持电话畅通
录取期间,招生院校或者招考机构可能因录取事宜与考生联系。考生在没有查到确切的录取结果之前,一定要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的畅通。
05谨防招生诈骗
每年的招生录取期间,都会有一些招生骗子或冒充高校录取人员或冒充招考机构人员实施诈骗。特别提醒考生及家长,招生录取工作是严肃的,是公开透明的,所有录取工作都无需通过中介机构或中间人。考生和家长应多了解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要有“分数够了,谁也不用找;分数不够,找谁都没用”的基本认识,谨防上当受骗。
06了解录取相关信息发布的官方渠道
录取期间的相关信息,考生和家长应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官方网站、“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官方途径了解。录取信息还可以通过高校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07未录取前最好不远行
录取过程中,可能因录取需要而联系考生本人,如有时需要考生提供体检补检信息,或提供相关材料。如考生外出,联系不畅,可能会对自己的录取带来影响。因此,建议考生在未得到正式的录取结果前,先不要计划远行。
08关注自己的录取通知书状态
每个被录取考生只会收到一份正式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凭自己的准考证号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高考录取通知书运单查询】或“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查询自己的录取通知书快递状态。如果寄送后没及时收到通知书,建议向学校招办咨询,获得快递单号码后与邮政进一步核实。另外,录取通知书是入学的重要凭证,拿到手一定要保管好,同时凭录取通知书也可以享受半价购买火车票等优惠。
09甄别录取通知书的真假
收到录取通知书,在高兴之余也要注意核对通知书相关信息,别让假通知书趁虚而入。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甄别录取通知书的真假:查录取信息,核实自己被录取的院校名称、批次及专业;查学校信息,确认学校是否有学历教育资格以及今年是否在你所在的省份招生;查通知书内容,签字、盖章一个都不能少;查邮寄信息,了解录取通知书的邮寄轨迹。
10注意保护个人录取信息
许多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喜欢发到朋友圈等社交平台“晒一晒”。要注意抹去姓名、考号、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以免泄露。
>>注意!石家庄交警:这47条道路严管!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行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将下列47条道路设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以下简称“严管路段”),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严管路段
1、槐安路(西二环-东二环)
2、裕华路(西二环-东二环)
3、中山路(西二环-东二环)
4、中华大街(宁安路-南二环)
5、维明大街(中山路-槐安路)
6、平安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7、建设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8、友谊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9、和平路(中华大街-体育大街)
10、体育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11、建华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12、育才街(和平路-槐安路)
13、红旗大街(裕华路-槐安路)
14、建胜路(东三教街-平安大街)
15、工农路(维明大街-红旗大街)
16、福裕街(建国路-槐安路)
17、师范街(中山路-裕华路)
18、新石南路(红旗大街-石铜路)
19、泰华街(和平路-中山路)
20、苑东街(中山路-裕华路)
21、京广东街(汇吉路-新石中路)
22、京广西街(新石中路-南二环)
23、支农路(维明大街-槐安路)
24、东风路(桥头街-平安大街)
25、虹光街(合作路-新华路)
26、新华路(西二环-中华大街)
27、联盟路(西三庄街-农机街)
28、合作路(西二环-友谊大街)
29、红军大街(和平路-市庄路)
30、水源街(新华路-和平路)
31、新合街(合作路-新华路)
32、市军路(红军大街-火车北站广场)
33、市庄路(泰华街-红军大街)
34、范西路(建设大街-东大街)
35、东大街(中山路-裕华路)
36、青园街(和平路-裕华路)
37、富强大街(裕华路-南二环)
38、塔南路(体育大街-富强大街)
39、东岗路(建设大街-体育大街)
40、珠峰大街(中山东路-学苑路)
41、祁连街(和平东路至槐安东路)
42、湘江道(珠峰大街至太行大街)
43、学苑路(天山大街至昆仑大街)
44、工业大街(丘头路-石炼宾馆门口)
45、清源大街(丘头路-纬二路)
46、宽亭大街(丘头路-纬二路)
47、中纬路(红房街-矿市北街)
二、严管措施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现场执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依法处罚机动车在严管路段违法停车行为,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拖移车辆并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规范停放车辆。
三、实施时间
以上严管措施公示期为7日,自2022年7月25日零时起施行。
特此公示。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
>>交房即交证!河北7部门最新发布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最新发布关于推进“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助力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现就推进“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依托不动产单元代码,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大力推进“一窗办事”,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为提出申请、积极配合的企业和群众在交地、交房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全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将依法依规贯穿改革全过程,严格落实部门职责,认真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关键环节、核心要件不缺失,确保登记成果合法有效。
坚持务实创新。聚焦关键环节,以改革的思维引领工作,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强化部门联动,逐环节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坚持便民高效。巩固和提升放管服改革成果,进一步推进流程优化和信息集成,着力推进相关业务提前办、并联办、网上办,降低企业成本,方便群众办事。
坚持逐步深化。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由企业和群众自愿提出申请,从可选服务逐步过渡到必选要求,做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确保风险可控,有序推进。
(三)改革目标。
2022年底,全省“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取得初步进展,各设区市和不少于80%的县(市、区)实现“交地即交证”首证颁发;各设区市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2023年底,各地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各县(市、区)不少于50%以上新供地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2024年底,全省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新供地项目和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二、实施范围
“交地即交证”改革适用于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供地项目。
“交房即交证”改革适用于房屋交付时已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或联合验收,缴清相关税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群众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
三、工作内容
(一)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贯彻实施《不动产单元代码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在宗地新设以及房屋预测绘时,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及时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唯一识别代码贯穿不动产全生命周期。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登记簿证等材料上记载,“一码关联”起土地供应、房地产交易、税务、金融、登记发证等各项业务,确保业务环节前后衔接一致、真实准确,便利共享查询追溯。(指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河北银保监局)
(二)规范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发挥地籍调查对不动产登记的保障作用,做好与“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衔接,强化测绘成果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多测合一”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直接作为联合验收以及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强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调查成果纳入地籍数据库,确保调查作业协同衔接、地籍成果共享沿用。(指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全链条梳理优化土地供应、竣工验收备案、缴税、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科学统筹办理环节,采取提前介入、并联办理等服务,开展“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
1.“交地即交证”。用地单位在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自愿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交地即交证”服务申请,承诺交地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将土地登记环节地籍调查和土地供应环节勘测定界合并,土地供应前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时同步开展地籍调查,土地交付前完成地籍调查和成果入库,引导用地单位及时提供缴纳税费相关资料,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提前做好信息录入审核等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交付土地当日一并完成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指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
2.“交房即交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自愿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交房即交证”服务申请,承诺交房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对拟施行“交房即交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推行限时联合验收、综合测绘等,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提前做好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即具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收集整理录入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相关材料,开展验房交房,购房人及时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可采取现场集中交房交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受委托代办等方式,交房时同步或提前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现场交房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及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发证;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由企业代领,送证上门。鼓励通过河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提前申请转移登记,经网上审核、缴纳税费后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指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
(四)大力推进“一窗办事”。持续巩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成果,推动税收征管系统、房屋交易管理系统、登记系统接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大力推进信息化技术支撑的线上线下“一窗办事”。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办税联办业务均通过综合窗口受理,申报材料自动分发至登记、房屋交易、税务等部门同步并联办理,办理结果实时反馈,实现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指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
(五)深化信息互通共享。按照政务信息整合共享要求,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等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支撑相关部门业务办理。税务部门办理土地出让金收缴和纳税申报时,可及时获取土地出(转)让合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业务时,可及时获取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测绘信息和抵押、(预)查封、预告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可及时获取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测绘、楼盘表、竣工验收备案、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缴纳等信息。能够通过实时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指导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
(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继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贷款银行延伸并深化服务内容,在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贷款合同时,采集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购房人相关信息。全面开展预告登记,依申请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两卖”,协同防范金融风险,支撑房地产市场调控。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不动产登记首次和转移登记合并申请、同步办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将委托授权和购房信息批量报不动产登记机构,由购房人单独提出登记申请。探索推动不动产涉税业务、不动产登记费网上缴纳。加大新建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公积金、银行等机构应用。(指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河北银保监局)
(七)强化约束监管。依法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主体责任,逐步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及与购房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增加“交房即交证”“预告登记”相关约定。依职能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申请验收,严厉查处违规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申请“交房即交证”改革,对按时完成“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公示予以激励,形成良好市场导向。(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抓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群众自愿,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实施。
(二)抓好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改革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改革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使企业和群众知晓交地、交房、交证条件,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参与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1号线福泽站D出入口,今起对外开放
为进一步方便乘客进出站,提升乘客的出行效率,自2022年7月20日起,石家庄地铁1号线福泽站D出入口(新城大街与安济路交口西北角)将对各位乘客开放,届时有需要的乘客可选择从该出入口进出站,请各位乘客合理安排您的出行路线。
>>明起报名!石家庄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小学名单及计划公布→
2022年,石家庄市共有65所民办小学具有招生资格,民办小学报名工作将于7月21日-7月22日进行,现将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公布如下。
家长在查看招生计划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注意查看学校招生范围;二是注意查看学校寄宿、走读类别;三是注意查看学校招生计划(随机派位计划)数量。
石家庄房屋托管找绘家青年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