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托管首选:

400-0311-054

绘家每日资讯|河北要建1条新高速!石家庄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路段公布!

2022-07-27 06:12:29 作者: 绘家

摘要:免费受理!石家庄市区公租房互换申请!换房流程看这里/涉及47条道路!石家庄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路段公布!/40分钟通达!河北要建1条新高速/最高可贷80万!衡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8月1日起执行!/7月份第四批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接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活动安排/《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年蚊子好像少了?高温天蚊子吸血欲望也降低了/石家庄社保缓缴行业范围扩大!这些企业可缓缴8个月社保费。

7月27日星期三

农历六月二十九

石家庄:雨 22℃~27℃  

1-2109230SJ3V4.jpg

限行

石家庄市(包含栾城区、藁城区、赞皇县、井陉县、灵寿县、元氏县、平山县、赵县、高邑县、行唐县、新乐市):限行尾号  4 和 9。

邯郸市、廊坊市、沧州市、保定市、秦皇岛市:限行尾号 4 和 9

邢台、唐山、衡水、承德、张家口、辛集、定州:目前不限号。

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 4 和 9

各地限号措施如有变动,则以最新消息为准!

天气

京津冀“七下八上”第一次强降水过程来袭!

2.png

>>免费受理!石家庄市区公租房互换申请!换房流程看这里

为优化保障房资源配置,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原则,满足部分已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因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等原因,要求换房的迫切需求,实现保障房小区管理的人性化和规范化,石家庄市区近期将开展2022年第一次保障房互换工作。

1.png

01换房原则

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02申请时间

2022年7月26日至8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03换房条件

(一)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

(三)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安苑小区、明珠花园、珍集嘉苑、全城绿洲、秀河小区、秀玉小区、安华家园、尚达家园、建华家园、仁华家园、民华家园、福华家园、和华家园、盛和苑、安和苑1、2、3号楼、南和苑、东安小区、红河小区、依水佳苑、谈安小区1-6号楼、文河小区)的,也可以互换。

(四)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五)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许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许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4人(含)及以上的可以互换8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

(六)换房期间家庭状况不允许发生变动,如发现变动取消本次换房,换房结束后方可进行变更。家庭状态正在变更,没有办理完毕的,不得参与保障房互换。换房不到一年的不得申请互换,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七)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04换房程序

(一)发布信息。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

(二)开具《诚信证明》。换房家庭达成意向后,换房双方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提出申请。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诚信证明》和《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推荐服务:点击下方卡片,微信搜索关注“石家庄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换房,可进入石家庄市区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查看石家庄公共保障房互换申请指南。

(四)查验房屋。审核通过的家庭持《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到管理单位查验房屋,并填写《房屋查验结果》,明确房屋状态。

(五)办理入住手续。换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换房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注: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自动失效,一年之内不予受理换房。

(六)费用缴纳。按照《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规定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注: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特别提醒: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谨防上当受骗!

我市公共保障房只租不售

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涉及47条道路!石家庄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路段公布!


微信图片_20201021152805.jpg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将下列47条道路设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以下简称“严管路段”),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01严管路段

1、槐安路(西二环-东二环);

2、裕华路(西二环-东二环);

3、中山路(西二环-东二环);

4、中华大街(宁安路-南二环);

5、维明大街(中山路-槐安路);

6、平安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7、建设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8、友谊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9、和平路(中华大街-体育大街);

10、体育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11、建华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12、育才街(和平路-槐安路);

13、红旗大街(裕华路-槐安路);

14、建胜路(东三教街-平安大街);

15、工农路(维明大街-红旗大街);

16、福裕街(建国路-槐安路);

17、师范街(中山路-裕华路);

18、新石南路(红旗大街-石铜路);

19、泰华街(和平路-中山路);

20、苑东街(中山路-裕华路);

21、京广东街(汇吉路-新石中路);

22、京广西街(新石中路-南二环);

23、支农路(维明大街-槐安路);

24、东风路(桥头街-平安大街);

25、虹光街(合作路-新华路);

26、新华路(西二环-中华大街);

27、联盟路(西三庄街-农机街);

28、合作路(西二环-友谊大街);

29、红军大街(和平路-市庄路);

30、水源街(新华路-和平路);

31、新合街(合作路-新华路);

32、市军路(红军大街-火车北站广场);

33、市庄路(泰华街-红军大街);

34、范西路(建设大街-东大街);

35、东大街(中山路-裕华路);

36、青园街(和平路-裕华路);

37、富强大街(裕华路-南二环);

38、塔南路(体育大街-富强大街);

39、东岗路(建设大街-体育大街);

40、珠峰大街(中山东路-学苑路);

41、祁连街(和平东路至槐安东路);

42、湘江道(珠峰大街至太行大街);

43、学苑路(天山大街至昆仑大街);

44、工业大街(丘头路-石炼宾馆门口);

45、清源大街(丘头路-纬二路);

46、宽亭大街(丘头路-纬二路);

47、中纬路(红房街-矿市北街)。

02严管措施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现场执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依法处罚机动车在严管路段违法停车行为,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拖移车辆并予以处罚。

>>40分钟通达!河北要建1条新高速

26日,石家庄至衡水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石衡高速”)项目举办开工动员大会,标志着石衡高速项目正式开工。

微信图片_20201021152809.jpg

途经这些地方

据介绍,石衡高速起点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水范寨村村北、南绕城高速与京港澳高速互通,向东经石家庄、辛集、衡水三地,在衡水市桃城区北沼村村西与邢衡高速相接,线路涉及循环化工园区、藁城区、赵县、晋州市、辛集市、深州市、冀州市、桃城区8个县市区。

全长110公里,其中主线83公里(石家庄段38.7公里、辛集段21.4公里、衡水段22.9公里),连接线27公里,概算总投资99.42亿元,双向六车道设计,设计时速120公里。全线设收费站7座,服务区1个,停车区2个。

建成后石家庄到衡水40分钟通达

石衡高速作为晋冀鲁三省交通大动脉的重要组成部分,弥补了石家庄东南区域高速公路稀疏的不足,是省会石家庄与衡水、辛集最便捷、最快速的高速通道,建成后能够实现石家庄到衡水两市之间40分钟快速通达,比现有行车时间缩短一半多,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路网、优化路网结构、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2023年底具备通车条件

据悉,石衡高速项目批复建设工期为3年,石家庄市交投集团将加快工程进度,计划2年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力争2023年底实现主线工程竣工,具备通车条件。

>>最高可贷80万!衡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8月1日起执行!


微信图片_20201021152813.jpg

最高可贷80万,衡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8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取方面

(一)租房提取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金额由衡水市区每月800元,其他县市每月600元,全市统一提高至每月900元。该政策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年度已办理提取的不再补提。

(二)购房提取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在衡水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提取资料按照《衡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实施细则》(衡房金管委(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再次提取的不再提供购房证明材料复印件。职工已办理过两套及以上购房提取的(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不适用该项政策。职工提取后,将所购房屋再次交易的,停止执行该项政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衡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实施细则》

(衡房金管委(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衡水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将根据上级政策变化或我市实际情况对上述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贷款方面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二)衡水湖城英才人员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

(三)凡符合我市贷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提供资料:除原贷款资料外,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若有离异或者再婚情形的,需提供明确抚养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离婚协议书等。

(四)上述贷款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官按照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政策执行。

>>7月份第四批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接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活动安排

7月份第四批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接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活动安排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定期接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制度》(石政办函〔2022〕24号),7月28日为第四批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接听时间,活动安排如下:

一、接听时间、接听单位及领导

1. 7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10:00,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军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建波,市交管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于英杰。

2. 7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君涛,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崔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冯素伟。

二、接听范围

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专司国有资产监管。对国有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有企业章程;对纳入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的国有企业,实行统一国企党建管理、统一干部管理政策、统一资产管理、统一考核分配和薪酬管理、统一资本收益收缴等制度。监管石家庄国控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北国人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工作。

市交管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秩序规范管理和疏堵保畅,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办理机动车登记、变更、转移、注销,以及驾驶证初办、补证、换证、转入、注销、变更等业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宣传,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等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维护、城区防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城区居民供热、燃气等关于城市管理方面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措施,监督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疾病预防控制、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中医药事业发展、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卫生应急等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知识产权、特种设备、广告、物价等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的有关咨询、投诉举报工作。

三、温馨提示

1. 本次接听活动受理方式是电话接听群众诉求,不接待来访人员。

2. 领导干部座席繁忙时,由话务员详细记录群众诉求建议,转办接听领导,各领导安排部门限时回访、办理并反馈结果。

3. 超出本次领导干部接听范围的诉求建议以及未在领导干部接听时段内的来电,均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26日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同步按要求调整信息系统,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是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是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是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此次《通知》根据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一步细分为6种人员。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是什么?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例如:河北省廊坊市某退休职工,2022年7月1日在北京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费用。费用总额64.29元,基金支付48.89元。此笔费用共两个药,按照就医地目录支付范围具体为:甲类药品阿卡波糖片32.52元,全部符合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瑞格列奈片31.77元,其中28.59元符合基金支付范围,3.18元为乙类先行自付。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共计61.11(32.52+28.59)元,乙类先行自付金额3.18元,按照参保地的支付比例80%,基金支付48.89(61.11*80%)元。

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

回到原参保地医保还能再使用吗?

为满足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通知》明确规定: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并且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如果外出突然需要看急诊,

来不及“备案”怎么办?

《通知》规定,将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

考虑到急诊抢救病人的现实情况,医保经办机构将按照定点联网医疗机构的急诊标识来认定是否属于急诊抢救病人,按照参保地的有关待遇标准,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加方便急诊抢救患者就医。

  >>今年蚊子好像少了?高温天蚊子吸血欲望也降低了

  据杭州市疾控中心数据:7月杭州的蚊虫数量比去年同期少了30%—40%。医师介绍,蚊子跟人一样怕热也怕冷,它们最适合的温度是25℃—30℃,超过35℃活动能力就大大减弱,到了40℃基本就活不了。在高温环境下,蚊虫的活力确实会大大降低,寻找宿主吸血的欲望也降低了。受高温影响,有一部分蚊虫可能是因为气温高,死掉了;还有一部分蚊虫因为活力降低,找到一些阴凉的地方栖息起来,等到气候适宜的时候,又出来寻找宿主叮咬、繁殖,完成它的生命周期。

  >>石家庄社保缓缴行业范围扩大!这些企业可缓缴8个月社保费

  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2022年6月6日,河北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1.png

  社保费缓缴政策受益行业扩容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5月份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已缴费险种5月份不再办理缓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所属行业类型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行业类型为主要依据,对行业类型有异议或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按规定流程修改或补充行业类型。涉及变更工伤保险行业类型的,需要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及缴费金额,从工伤保险登记行业类型变更月份开始按重新核定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应缴费额。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这些企业可缓缴8个月社保费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准),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参保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5月份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已缴费险种5月份不再办理缓缴。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21年平均参保人数300人(不含)以下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困难企业申请缓缴条件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及2022年1月至4月处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状态,申请缓缴上月企业发生亏损。

  上述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后,当月盈利的,应正常申报缴纳次月的社会保险费,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某一险种处于非正常缴费状态,不影响申请其他险种缓缴。

  上述困难企业缴费状况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系统确认,亏损状况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亏损状况书面承诺。企业留存亏损月份的相关财务报表以备查,对承诺信息承担法律责任,谎报信息及提供虚假承诺造成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事后监督检查,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如何申报缓缴?

  01申报平台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申报缓缴。

  02申报流程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省、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系统自动审核。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窗口受理后系统自动审核。困难企业同时作出书面承诺。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起可以申请缓缴当月及以后缓缴实施期内的社会保险费,2022年5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6月对5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提出缓缴申请。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从6月起申请缓缴当月及以后缓缴实施期内的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最迟明年6月补缴到位

  补缴费款。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5月、6月、7月、8月、9月的,最迟应分别在2023年1月、2月、3月、4月、5月征期内补缴到位,缓缴期为2022年10月至12月的,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工伤、失业保险费补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按照冀人社规〔2022〕8号文件补缴。其他企业最迟应在2023年5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

  企业不得因缓缴社保费影响职工权益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石家庄房屋托管找绘家青年公寓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描打开手机站

Copyright © 2020 河北淘房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400-0311-054 备案号:冀ICP备2020026172号-1 技术支持:盘信数字建站

遇到问题?请给我们留言

请正确填写您的电话,我们尽快与您联系!